融資租賃十八大常見疑難解答(僅供參考)
編輯:admin / 發(fā)布時間:2016-10-07 / 閱讀:594
1、同買賣有什么區(qū)別?
區(qū)別在于讓渡的權利不同。租賃只讓渡標的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權,而買賣則讓渡標的物的包括處分權在內的完整的所有權。正因此,適合于買賣的標的物的類別范圍,是遠遠大于適合于租賃的標的物的類別范圍的。例如,水泥可以買賣,卻不能租賃;股票也可以買賣,卻也不能租賃。
2、租賃同借貸有什么區(qū)別?
區(qū)別在于讓渡的標的物的類別不同。如果標的物不是有體物,而是貨幣(一般等價物),那就是借貸。
3、什么是所有權?
所有權是同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并列的一項物權。是指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直接支配特定物的權利。權利人(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在依法行使其權利時,不需要取得義務人的同意;權利人在實現(xiàn)其權利時,也不需要義務人的輔助。
4、所有權包括哪些權能?
所有權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四項權能。
5、什么是對財產的處分?
出賣、出租、抵押、投資、改造、贈予、閑置、報廢等等行為,都是對財產的處分。
6、所有權的各項權能之間是什么關系?
所有權中的占有、使用、收益權是同所有權中的處分權相互排斥、因而不能同時行使用的權利。例如,你有一臺電腦。你可以用它,也可以把它賣掉。但無論如何你是不能一邊用它一邊又出賣它的。
7、什么可以租賃?
在使用中不會轉化為它物的有體物以及能發(fā)揮相對獨立功能的有體物,都可以租賃。這樣的有體物就是通常所說的動產和不動產。
8、什么是有體物?
有體物是指看得見摸得著的物體。
9、什么不可以租賃?
債權不可以租賃,股權不可以租賃,知識產權和特許權之類無形資產不可以租賃(其實,在日本,就有知識產權的租賃),人或人才更不可以租賃。只有有體物才可以租賃。即使是有體物,如果是在使用中會轉化為它物的(例如,燃料、原材輔料)或者不能發(fā)揮相對獨立功能的(例如,零部件),那也不可以租賃。
10、租賃有哪些類別?
《企業(yè)會計準則——租賃》在講到租賃的分類時說,租賃分為“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則有〖租賃合同〗和〖融資租賃合同〗這樣兩個列名專章。由此可見,租賃分為兩大類:一大類是“融資租賃”(也叫“金融租賃”),另一大類有兩個叫法,或者叫“租賃”(盡管不夠嚴密),或者叫“經營租賃”。
11、什么叫隨附于租賃物所有權的風險和報酬?
所謂“風險”,就是成本不能收回;所謂“報酬”,就是獲得額外收益。例如,一家人到北海想劃船,一位青年上大學要住宿,幾位外國商人到北京來洽談業(yè)務要用車,你說他們是買條船、買套單元房、買輛車?還是租用?不用問,當然是租用。為什么?因為只用一段時間。如果是買,用完后就不好辦了。這就是風險。反過來說,一家汽車制造企業(yè),它的業(yè)務就是造車,為此需要一條機器人生產線。這條生產線天天要用,直到報廢。它當然要投資購買。因為,這樣的話,它可以通過對這條生產線的充分使用,制造出有附加值的產品——汽車,從而不僅將購置成本全部收回,而且還有利潤。這就叫報酬。
如果吹毛求疵的講什么是風險,可能上面所講并不正確,但是,用在租賃市場,上面所講,正是我們所需要考慮的。其實,風險的準確含義是對未來事件的不確定性,也即未來的情況比預計的好或者壞,都是風險。
12、融資租賃的經濟實質是什么?
從經濟實質而不是法律關系來剖析,融資租賃無異于承租人用他人(這里是出租人)提供的抵押貸款購買所需的資產。國外也有稱融資租賃為“變相的分期付款銷售”的。意思是說,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類似于買受人向出賣人的分期支付貨款。
13、什么是經營租賃?
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的說法,凡是并非融資租賃的租賃,就是經營租賃。
14、合同法中的租賃合同是哪類租賃的合同?
是會計準則中所說的經營租賃類的合同。
15、融資租賃同經營租賃的根本區(qū)別是什么?
根本區(qū)別在于,融資租賃的出租人基本上不承擔租賃物的余值風險,而經營租賃的出租人則一定要承擔租賃物的余值風險。
16、什么是余值?什么是余值風險?
余值是租賃期限屆滿時租賃物尚存的公允市值。余值風險是指,在出租人通過租金所收回的價值不足租賃物在起始時的原值的情況下,該余值小于出租人未收回的租賃物的原值部分。
17、有人說經營租賃是融資租賃的高級階段,對此應如何理解?
就全球范圍而言,無論中外,租賃都是古已有之。到了近代,在20世紀60年代,在出現(xiàn)了融資租賃之后,西方國家把租賃期限在一年以下的租賃稱為rent(姑且譯為“租借”),而把租賃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租賃統(tǒng)統(tǒng)稱為leasing。(包括融資租賃fanancialleasing和經營租賃operatingleasing)。如上所述,融資租賃的最初形態(tài),同抵押貸款或分期付款銷售無異。這里只有融資功能,而沒有任何技術服務的內容,當然也不承擔余值風險。而隨著租賃市場的發(fā)展,出現(xiàn)了一系列的租賃新產品。它們在保持一定的融資功能的同時,卻增加了越來越多的技術服務功能,并且是出租人承擔越來越多的余值風險。把這個叫做“融資租賃的高級階段”,似乎也未嘗不可。而從實質上說,則這些都無非是融資租賃向傳統(tǒng)租借的回歸。
18、融資租賃交易至少涉及幾方當事人?
融資租賃交易至少涉及三方當事人。租賃公司、出賣人和用戶企業(yè)。
轉自:ppp醫(yī)養(yǎng)結合
區(qū)別在于讓渡的權利不同。租賃只讓渡標的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權,而買賣則讓渡標的物的包括處分權在內的完整的所有權。正因此,適合于買賣的標的物的類別范圍,是遠遠大于適合于租賃的標的物的類別范圍的。例如,水泥可以買賣,卻不能租賃;股票也可以買賣,卻也不能租賃。
2、租賃同借貸有什么區(qū)別?
區(qū)別在于讓渡的標的物的類別不同。如果標的物不是有體物,而是貨幣(一般等價物),那就是借貸。
3、什么是所有權?
所有權是同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并列的一項物權。是指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直接支配特定物的權利。權利人(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在依法行使其權利時,不需要取得義務人的同意;權利人在實現(xiàn)其權利時,也不需要義務人的輔助。
4、所有權包括哪些權能?
所有權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四項權能。
5、什么是對財產的處分?
出賣、出租、抵押、投資、改造、贈予、閑置、報廢等等行為,都是對財產的處分。
6、所有權的各項權能之間是什么關系?
所有權中的占有、使用、收益權是同所有權中的處分權相互排斥、因而不能同時行使用的權利。例如,你有一臺電腦。你可以用它,也可以把它賣掉。但無論如何你是不能一邊用它一邊又出賣它的。
7、什么可以租賃?
在使用中不會轉化為它物的有體物以及能發(fā)揮相對獨立功能的有體物,都可以租賃。這樣的有體物就是通常所說的動產和不動產。
8、什么是有體物?
有體物是指看得見摸得著的物體。
9、什么不可以租賃?
債權不可以租賃,股權不可以租賃,知識產權和特許權之類無形資產不可以租賃(其實,在日本,就有知識產權的租賃),人或人才更不可以租賃。只有有體物才可以租賃。即使是有體物,如果是在使用中會轉化為它物的(例如,燃料、原材輔料)或者不能發(fā)揮相對獨立功能的(例如,零部件),那也不可以租賃。
10、租賃有哪些類別?
《企業(yè)會計準則——租賃》在講到租賃的分類時說,租賃分為“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則有〖租賃合同〗和〖融資租賃合同〗這樣兩個列名專章。由此可見,租賃分為兩大類:一大類是“融資租賃”(也叫“金融租賃”),另一大類有兩個叫法,或者叫“租賃”(盡管不夠嚴密),或者叫“經營租賃”。
11、什么叫隨附于租賃物所有權的風險和報酬?
所謂“風險”,就是成本不能收回;所謂“報酬”,就是獲得額外收益。例如,一家人到北海想劃船,一位青年上大學要住宿,幾位外國商人到北京來洽談業(yè)務要用車,你說他們是買條船、買套單元房、買輛車?還是租用?不用問,當然是租用。為什么?因為只用一段時間。如果是買,用完后就不好辦了。這就是風險。反過來說,一家汽車制造企業(yè),它的業(yè)務就是造車,為此需要一條機器人生產線。這條生產線天天要用,直到報廢。它當然要投資購買。因為,這樣的話,它可以通過對這條生產線的充分使用,制造出有附加值的產品——汽車,從而不僅將購置成本全部收回,而且還有利潤。這就叫報酬。
如果吹毛求疵的講什么是風險,可能上面所講并不正確,但是,用在租賃市場,上面所講,正是我們所需要考慮的。其實,風險的準確含義是對未來事件的不確定性,也即未來的情況比預計的好或者壞,都是風險。
12、融資租賃的經濟實質是什么?
從經濟實質而不是法律關系來剖析,融資租賃無異于承租人用他人(這里是出租人)提供的抵押貸款購買所需的資產。國外也有稱融資租賃為“變相的分期付款銷售”的。意思是說,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類似于買受人向出賣人的分期支付貨款。
13、什么是經營租賃?
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的說法,凡是并非融資租賃的租賃,就是經營租賃。
14、合同法中的租賃合同是哪類租賃的合同?
是會計準則中所說的經營租賃類的合同。
15、融資租賃同經營租賃的根本區(qū)別是什么?
根本區(qū)別在于,融資租賃的出租人基本上不承擔租賃物的余值風險,而經營租賃的出租人則一定要承擔租賃物的余值風險。
16、什么是余值?什么是余值風險?
余值是租賃期限屆滿時租賃物尚存的公允市值。余值風險是指,在出租人通過租金所收回的價值不足租賃物在起始時的原值的情況下,該余值小于出租人未收回的租賃物的原值部分。
17、有人說經營租賃是融資租賃的高級階段,對此應如何理解?
就全球范圍而言,無論中外,租賃都是古已有之。到了近代,在20世紀60年代,在出現(xiàn)了融資租賃之后,西方國家把租賃期限在一年以下的租賃稱為rent(姑且譯為“租借”),而把租賃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租賃統(tǒng)統(tǒng)稱為leasing。(包括融資租賃fanancialleasing和經營租賃operatingleasing)。如上所述,融資租賃的最初形態(tài),同抵押貸款或分期付款銷售無異。這里只有融資功能,而沒有任何技術服務的內容,當然也不承擔余值風險。而隨著租賃市場的發(fā)展,出現(xiàn)了一系列的租賃新產品。它們在保持一定的融資功能的同時,卻增加了越來越多的技術服務功能,并且是出租人承擔越來越多的余值風險。把這個叫做“融資租賃的高級階段”,似乎也未嘗不可。而從實質上說,則這些都無非是融資租賃向傳統(tǒng)租借的回歸。
18、融資租賃交易至少涉及幾方當事人?
融資租賃交易至少涉及三方當事人。租賃公司、出賣人和用戶企業(yè)。
轉自:ppp醫(yī)養(yǎng)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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